延吉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 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延吉市教育局
- 2026-07-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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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延边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步骤
按照“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组织调剂、促进均衡”的原则,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上岗。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集中竞聘,每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校内岗位动态微调。市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设置和聘用规范,指导各校科学确定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摸排师资余缺;坚持校内师资优先调配,统筹全市教师资源,同步兼顾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与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需求,通过校内聘用、跨校竞聘、组织统筹调剂推行教职工聘用上岗,建立良性稳定、公平公正的聘用机制。校内聘用由各校“一校一案”组织实施。
(一)编制和岗位配置。
在省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行总量控制,会同市教育局实行动态调整。依据每年秋季开学前各学校核算分配的编制数量核定岗位总数。按照行业特点并结合实际,科学优化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控制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合理配置正常晋升所需岗位空间。三类岗位间的结构比例和调整时间由市教育局灵活掌握。
(二)岗位设置管理。
秋季开学前,各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方案内容需全面涵盖岗位设置、任职条件、竞聘程序、考核办法、聘期等关键要素。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通过分层调研、岗位信息公开“晒岗”等方式,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建议,同步畅通反馈渠道,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梳理反馈内容。方案须经教职工大会集中讨论,参会人员85%以上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各学校要严格以分配岗位总量为基准,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教学、行政、教辅和后勤四类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任职条件及工作量化标准,确保工作岗位设置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实现工作岗位需求与工作任务精准匹配、人员与岗位高效适配。岗位设置要求如下:
1.教学岗位
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主要包括各学科专任或兼任教师。
(1)任职条件
须持有对应学段及以上的*,原则上按照所学专业、*学科任教,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掌握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精湛的教学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积极投身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工作,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设置标准
①课程保障与岗位比例:以全面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课程设置为根本遵循,科学规划教职工岗位配置。义务教育阶段落实每百名学生配备1名以上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标准,优先配备专职教师。思政课教师小学专职率要达到75%以上,初高中专职率要达到100%。公办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得跨班级配备。
②弹性岗位设置:充分考量病假、产假、教师培训等因素,合理设置备用教学岗位,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③小规模学校师资配置:针对规模偏小的学校采用“班师比1:2.5”核定教师岗位,对部分紧缺学科实行“一校设岗、多校共享、域内走教、统筹调配”模式,保障各校规范开齐开足全部课程。
④课时不足教师工作安排:未达到周课时量标准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需兼职承担非教学岗位工作。
(3)量化标准
教学岗周课时量标准分别为:小学14节、初中12节、高中10节,结合各学科教学特点,依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载明的各学科折算系数核算工作量。班主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一人多岗”按岗位量化标准累加。教学满1个标准工作量后,跨学科或跨学年任教的教师,每周加计1课时;跨校任教的教师,每周加计2课时。
2.行政岗位
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行政事务处理、师生关系协调、教育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责,需履行组织、协调、指挥、监督等工作职能的岗位。其涵盖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等岗位。其中,承担行政岗位职责且兼授学科教学课程的人员,可纳入教学岗位统计。
(1)任职条件
须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处理复杂管理问题时,精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全面权衡各类解决方案的利弊,提出契合学校发展需求的有效建议。
(2)设置标准
行政岗位数量按现行教育系统规定进行核定,利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将专职行政岗位人数降至5%以下。
(3)量化标准
书记(校长)工作量按全校前四分之一班主任平均工作量计算;副书记(副校长)及其他行政岗位工作量依据各学段办学特点,参照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说明书执行。
3.教辅岗位
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专业辅助与支持服务的工作岗位,主要涵盖人事、会计、出纳、图书档案管理员、实验员、信息技术管理员等职务。其中,承担教辅岗位职责且兼授学科教学的人员,可纳入教学岗位统计。
(1)任职条件
能够切实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稳定运行,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支持。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40周岁以下人员一般不安排至教辅岗位工作。
(2)设置标准
各学校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按照“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科学调配师资,实现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的最优化。
(3)量化标准
依据学校规模大小,在0.1~1.0个工作量区间内科学核定。学校规模较小、管理服务范围较窄的岗位,按较低系数核算;规模较大、工作任务繁重的岗位,则对应较高系数。
4.后勤岗位
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师生日常生活提供全面后勤保障服务的工作岗位。主要涵盖食堂管理员、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保障员(含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务。其中,承担后勤岗位职责且兼授学科教学课程的人员,可纳入教学岗位统计。
(1)任职条件
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有序运转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2)设置标准
参照教辅岗位设置标准。
(3)量化标准
后勤岗位工作量由各校参照教学岗位工作量标准,在0.1~0.9个工作量区间内科学核定。核算时,综合评估岗位工作强度、责任范围等要素确定对应系数。若兼任教学、行政、教辅、后勤等多个岗位,其总工作量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赋分。
(三)个人岗位申请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结合自身职业规划及岗位任职条件,自主选择以下申请类型:校内聘用(含直接聘用)、跨校竞聘(含城区、乡镇)。具体要求如下:
1.校内聘用(含直聘):教职工要在规定时限内填报附件5《延吉市教职工岗位聘用意向表》并上交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聘用意向表的教职工,视作自愿放弃校内竞聘资格,学校将认定为拒聘或落聘,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延吉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续纳入组织调剂管理。
2.跨校竞聘人员管理:申请跨校竞聘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结合师资配备实际、报名条件和师德表现等情况统筹确定报名数量。原则上新入职教师工作满3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6年方可参加跨校竞聘。撤并学校教师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参加乡镇跨校竞聘。
(四)岗位聘用实施
1.制定竞聘方案。学校制定本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经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学校公布“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学校岗位竞聘动员会,确保学校教师知晓率达100%,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和支持“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3.竞聘方式及程序。学校岗位竞聘可按照校内竞聘(含直接聘用)、跨校竞聘和组织调剂等方式进行,教师较多的可采取多轮分类竞聘。竞聘工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凡经公示确认校内聘用的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具体步骤如下:
(1)校内竞聘
①资格审查
校内聘用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5%,优先保障学校原有教职工聘用上岗。校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师德表现、*书、学历证书等岗位任职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需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竞聘环节。
②拟聘人员产生方式
拟聘人员可采取述职、同行评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产生,针对不同类型岗位特点具体组织实施。
③聘用
申请直接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距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人员、服务期内的人员、在人社部门备案并执行病假工资的人员,以及组织统一安排的参加援疆*、支教、交流未到期的人员等,原则上在原学校直接聘用;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直聘人员名单需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直聘人员若对学校安排的岗位不满意,可申请参加竞聘上岗,需按流程执行。
拟聘用人员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对拟聘人员存在异议,由校领导小组依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聘用产生的空缺岗位,由市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跨校竞聘范围。
(2)跨校竞聘
跨校竞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跨校竞聘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启动实施。经原学校同意自愿跨校或校内聘用未聘人员可参加跨校竞聘,由各学校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及聘用条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核准跨校竞聘岗位,并在教育网站及时公布。组织报名由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人员自愿向设岗学校提出申请,设岗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需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竞聘环节。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设岗学校对申请人进行选聘。设岗学校根据岗位要求,自主确定选聘方式,择优聘用。根据选聘结果,设岗学校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3)组织调剂
对于校内聘用和跨校竞聘均未上岗的教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剂。
(4)其他聘用
外县市及外系统人员调入本市教育系统,须根据调入学校编制及事业单位空岗设置情况聘用至相应空余岗位;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影响期的只能在原学校参加聘任,教师因受处分需被降岗聘任的,按相关处分文件规定执行。
三、聘后管理与考核
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并填报附件7《延吉市XX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明细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岗位聘用情况,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教职工承担的工作岗位职责,及时做好合同的内容补充、变更和重新签订,学校按照合同对教师进行聘后管理,真正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以PDF格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教师应按照聘用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未竞聘上岗且组织调剂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由原工作学校安排跟岗培训,并安排临时性工作,跟岗培训最长一年,其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对其薪级工资调整、职称评聘等事项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培训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专业技术等级、转岗或解聘。
各学校结合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通知,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作岗位分级考核机制,依据岗位类别、工作量等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实行“以岗定责、依岗考绩、优绩优酬”。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待遇、聘用管理、奖惩实施、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对于跨校调转或聘用的教师,可于翌年在新聘单位参与职称评聘。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严格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违规情节严重者依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定期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和定期筛查,依法执行从业禁止制度。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详见《延吉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时间安排表》。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本次改革将压实多方组织责任,由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组建市级“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改革落地,各部门分工履职、协同配合;各学校分别组建不少于 9 人的改革领导小组、不少于 5 人的仲裁小组,人员从校领导、党组织、工会及教职工代表中择优选取,人选可经教职工大会表决确定。各校立足本校实际做好政策宣讲,及时答疑解惑、疏导教师思想,同步做好风险预判与应急处置。岗位聘用全程恪守公开规范原则,竞聘方案、岗位细则、人员名单、聘用结果全面校内公示,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广泛吸纳教职工意见,教育局常态化开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从严追责,以严谨流程、严格监督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平稳有序推进全市 “县管校聘” 改革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延吉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延吉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部门职责
3.延吉市2026年“县管校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4.延吉市XX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
5.延吉市教职工岗位聘用意向表
6.延吉市教师跨校竞聘申请表
7.延吉市XX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明细表
附件 2
延吉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动态调整计划;完善教师调转流程,压缩调转手续办理时限;组织各学校开展校内聘用、跨校聘用、组织调剂工作;指导学校建立教师评价办法;落实教师聘用管理。
市委编办:在省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行总量控制,会同市教育局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依据,结合市教育局上报的“县管校聘”聘用结果,对各单位编制进行调整;完善教师调动流程,压缩调动手续办理时限。
市人社局:负责对市教育局岗位调整计划进行备案;打包核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动态调整后已聘人员超过同级核定岗位数量的,可暂时超岗位过渡聘用,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5年。
市财政局:落实教职工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以及改革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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