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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车标准化 公司运营方案

  • 延吉市教育局
  • 2021-12-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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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吉林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财综〔2014〕987号)和《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吉教联〔2019〕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成立有责任承担能力的合法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依法监管,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乘坐安全车、方便车。

二、基本情况

目前,延吉市共有10台校车。依兰镇锦城小学2台校车;小营镇春光小学4台校车;朝阳川镇太阳学校2台校车;三道湾镇三道学校2台校车,涉及乘车学生458人。各乡镇虽已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公路,但村级公路分支多、部分路面狭窄,适应中小型校车运营。

三、组织领导

按照《条例》《意见》规定,成立延吉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协调检查和指导落实。

四、运营模式

    参照敦化市、和龙市、安图县、珲春市、龙井市等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由市政府购买服务。从我市实际出发,考虑相关学校校车车况,结合《吉林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财综[2014]987号)和《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吉教联〔2019〕2号)等要求,由市政府进行招投标,我市与校车服务公司意向拟定合同周期为3年,以校车服务公司为市场主体,收购上述学校10台校车(折价约110万元),购买新校车10台(约300万元),承担我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上放学接送工作,学生乘车途中安全责任由校车服务公司承担,学校协助校车服务公司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直接划拨给校车服务公司,学生乘车费用由校车服务公司收取,另市财政每年向校车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约130万元。

五、实施步骤

2021年12月下旬,进行校车购买服务招投标。召开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标准化校车试点过程中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方案,明确责任。

2022年1月中下旬,中标校车服务公司申报办理公司和车辆的所有相关手续、证照;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初审,和各相关学校、校车服务公司确定学生乘车路线、停靠站点,签订好协议。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校车安全出行的宣传指导并落实相关责任。

   2022年1月至2月,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联合监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台账和管理制度,落实政策补贴,保障标准化校车工作顺利推行。

六、单位职责

教育部门。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确认车辆权属;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全面掌握校车拥有量,并做好备案登记,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校长考核的范畴。(责任部门:延吉市教育局)

公安部门。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集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交通运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延吉市交通运输局)

应急管理。对校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校车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部门:延吉市应急管理局)

相关学校。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应急预案;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提供停车场地,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监督、制止、劝告超员、超速、酒驾、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账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责任部门:延吉市有校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校车公司。完善每辆校车配备的北斗或GPS卫星定位系统及车内外5G网络移动视频系统。车上配足配齐各种应急设备,保证车辆和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严禁使用有问题的车辆接送学生,否则市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向市政府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两次安全技术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营。除缴纳法定强制险外,必须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座位险。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员、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职责,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七、工作要求

1.落实部门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保障标准化校车营运安全。

3.强化安全管理。各单位采取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做到不漏项、不留空,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4.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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