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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延吉市教育信息中心
  • 2020-03-3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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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停止一切学科及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私自复工、复课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2.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复工、复课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一经查实,列入全市黑名单。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3年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3.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建立由教育、公安、市场监督、民政、文广新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检查组,开展地毯式排查。畅通监督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903915


                   延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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