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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教育局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延吉市教育局
  • 2018-11-1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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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延边州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健全、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问题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通过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守法观念,以及校长、教师、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主动应对、协同治理的自觉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机制,及时排查欺凌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逐步完善学生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尊重学生的隐私和人格尊严,坚决防止次生伤害。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训诫也惩戒”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五)坚持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社会服务等有效方式,切实开展综合治理。

(六)坚持全面防控。科学评估可能引起校园欺凌的各种因素和风险隐患,做到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三、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

四、治理内容

(一)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主要表现形式:

1.语言暴力: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学生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

2.身体暴力:借助群体、身体优势打击弱势一方及弱小同学的行为。

3.心理暴力:不断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心理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二)具体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法制科。各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由相关中层领导、教师、家长代表和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的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考虑吸纳学生代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完善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有效做好校园欺凌综合治理自查工作,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加强教育宣传。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明是非、守规矩,做到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传承中华美德,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将防治欺凌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创造温馨和谐、文明向上的校园环境。

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

3.落实责任。校长是学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德育副校长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因此,教育局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各单位要与本校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的平安文明校园。

五、工作实施方法

1.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延吉市教育局《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要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明确本学期的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并形成长效机制,做到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于每年3月上报至市教育局法制科。

2.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学校要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形成全员关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家长进行防欺凌宣传教育。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各学校要在校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3.多点开花,拓展覆盖面。一是利用网络、墙报、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宣传,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班会课、班级日常管理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的认知、情绪、意志、行为等进行引导,树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优秀心理品质,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三是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家校联系。班主任可通过家访、电话访、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每学期至少一次与本班家长取得联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防治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

4.加大预防力度。一是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通过师生问卷调查,组织部分学生座谈和召开班会等形式对校园安全现状、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学生小团伙组织以及易于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行为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隐患排查,关注人际关系问题、情绪起伏问题、学业问题、情感问题等心理问题,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学校工作。

5.及时查处问题。一是加大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随时掌握校园内学生间的矛盾。二是加强校园周边巡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三是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做好被欺凌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要求实行问责、追责。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四)及时总结,完善措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逐步完善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教育局法制科。

                                       延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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